新疆政法学院校长信箱投稿须知
第一条 校长信箱是推动民主建设,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 校长信箱以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准则,在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处理来信,及时采纳师生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效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
第三条 校长信箱由学校办公室下设的督查督办科(信访科)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 校长信箱只受理本校师生所反映的问题。
第五条 校长信箱不受理与学校工作无关的问题,来自同一写信人的内容重复的信件不再重复处理。
第六条 校长信箱来信,一般在五个工作日给予复,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七条 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
校长网上电子信箱地址:xzxx@xjz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