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政法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博士、高级职称(第一期)通过综合素质考核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体检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过综合素质考核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2025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博士、高级职称(第一期)通过综合素质考核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事宜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4月11日前须将体检结果报告提交至学校,体检结果要有“合格”或“不合格”明确结论,并须由该医院体检中心予以签字、盖章并注明时间的体检报告。
体检不合格(含基本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含基本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学校批准后,可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
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以便联系。
三、综合考察事宜
学校成立综合考察工作小组,负责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社会关系、档案信息、户籍所在地信息、毕业院校现实表现、原单位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考察。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或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交岗位所需证明材料或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与报名材料不符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考生个人放弃参加体检和考察的,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并提交手写个人放弃说明。
2.咨询电话:0998-5886033。
附件:新疆政法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高级职称(第一期)通过综合素质考核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pdf
新疆政法学院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