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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新疆政法学院关于广泛征集校史资料和实物的公告
作者:
日期:2024-04-11 10:36:08
点击:
1982
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
、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
:
新疆政法学院是在党中央关怀下,经教育部批准,由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整合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资源转设的一所普通公立本科院校。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全校师生员工和广大校友的精神家园,更好地挖掘、搜集、整理宝贵的校史资料,续写学校薪火相传人文血脉,现面向校属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含兵团劳改工作干部学校、兵团劳改警察学校、兵团警官学校)各类校史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自2002年成立以来不同时期的校史资料;
2.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及兵团劳改工作干部学校、兵团劳改警察学校、兵团警官学校不同时期的校史资料。
3.新疆政法学院筹建时期的实物、图片、音像、文献等。
二、征集内容
1.反映学校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的重要文献、图片、音像及实物;
2.历年学校领导、资深教授、院系(部、处、所)等负责人、离退休老革命干部、教职员工、杰出校友的传记、论著、手稿、书信、照片、题词、奖状、聘书、音像以及有纪念意义的教学、办公用品等;
3.各个时期本校师生编印的教材、讲义、期刊、纪念刊和印刷品等;
4.历届学生的毕业论文、作业、学习笔记、毕业照片、纪念册、赠言题签以及社团活动的文献、音像、实物等;
5.反映学校历年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教学成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交流、党建思政、校园文化、杰出校友、捐资助学等方面的文献、图片、音像、实物等;
6.反映学校各个时期校园建设的文献、音像、实物等;
7.学校各个时期的教学科研设备、仪器、模型、教具、奖牌等;
8.对学校有重要贡献的教职工个人照片、获奖材料等的原件或影印件,论著、手稿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
9.师生员工和校友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学术活动、社会活动、重要比赛)的代表证、省级以上获奖证书、奖章、图片、音像资料等;
10.学校各个时期有代表性的实物,例如校徽、校标、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纪念章、录取通知书、毕业派遣证、毕业证、学位证、票证等;
11.其他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反映学校历史的重要文献、图片、音像及实物。
三、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师生校友及其亲属等档案所有者向学校捐赠的物品,经鉴定有史料收藏价值的,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
2.复制或翻拍。对持有人有保存意愿的校史资料,学校复制或翻拍后将原件安全归还。
3.文字或口述。拟撰写或已撰写自己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和生活情景的文章,可以纸质或电子的方式寄送给学校。年事较高或书写不便的老同志、校友,可与学校联系,由学校派专人协助进行口述访谈。
4.其他征集方式。对特别有价值和珍贵的人物档案及实物原件,可以友好协商其他征集方式。
凡捐赠校史资料,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事由、主要人物姓名、职务及简要情况介绍。
四、征集时间
(一)集中征集时间
2024年4月11日至8月31日。
(二)其他征集时间
长期接受各单位(二级学院)、全校师生员工、原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和兵团警专离退休教职工、广大校友、社会各界人士捐赠校史资料或实物。
五、联系信息
联系单位:新疆政法学院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友办
联系人:杨 川
电 话:0998-5886015
邮 箱:
2021408@xjzfu.edu.cn
邮寄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52号新疆政法学院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恳请您与我们联系,相互告知或提供各种征集线索,并就校史展览馆建设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新疆政法学院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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