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法学院组织举办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理论”学术研讨会。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林彦教授、朱芒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俞祺助理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谭清值副教授,清华大学何海波教授应邀出席会议并依次就三个论题作主题发言。
其木提院长在致辞中讲到,此次学术交流会从实践和学术的角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理论进行深入探讨,对法学院教师今后科研选题,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政法类院校建设具有一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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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论题“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流变”,由法学院银龄教师贡世康教授主持,主讲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林彦教授、与谈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作交流发言。林彦教授通过追溯规范性文件的来源,运用实证材料剖析立法法、监督法、行政诉讼法中的规范性文件,分析界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张翔教授在充分肯定林彦教授所作报告的基础上,就如何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界分规范性文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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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论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控制难题”,由法学院银龄教师张陆庆教授主持,主讲人北京大学法学院俞祺助理教授、与谈人西南政法大学谭清值副教授作交流发言。俞祺助理教授以相关司法案例为切入点,从监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存在的障碍、影响规范性文件监督程度的因素等方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监督难题作了全面而详细的报告。与谈人谭清值副教授进一步认为,在判断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时还需注意行政规范性文件类型化分析、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联系、合法性审查与合宪性审查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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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论题“规范性文件的类型—司法的角度”,由法学院银龄教师李鸣教授主持,主讲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朱芒教授、与谈人清华大学何海波教授作交流发言。朱芒教授站在司法的角度,从规范性文件类型划分的依据和最高法院判例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类型作了生动诠释。与谈人何海波教授认为中国在某种意义上仍是规范性文件治国,要想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很大程度上要解决规范性文件本身存在的规范性问题。
最后,学校党委常委、副校长马召伟教授作总结发言。他表示,新疆政法学院作为中国新疆地区唯一一所政法类院校,担负着为兵团、新疆乃至国家培养优秀法治人才的国家职责使命。本次研讨会的召开,有效开阔了我们的眼界,跟上法学研究前沿问题。希望将来邀请各位专家学者到新疆政法学院做现场讲座并进行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