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特别是自治区十届三次全会以来,面对法治新疆、法治兵团的新形势,新疆政法学院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积极为学校服务地方法治建设出力。
为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一周年,6月1日下午,新疆政法学院法学院银龄教师李鸣教授在三师党校为三师组织部开办的“连队党支部书记、连长轮训班”全体学员作《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的专题讲座。
为了让学员深刻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以法律落地实效推动乡村振兴在新疆图木舒克市的创造性实践,李鸣教授立足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实际,结合农业农村法治工作,全面、系统、深入介绍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意义、主要亮点、主要内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对乡村振兴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浅出、全面系统地解读,展现了我国乡村振兴的法治化进程。
李鸣教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将有效发挥法治对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它强化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顶层设计,夯实了法律制度保障的基石。它将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了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乡村振兴法是促进型法律,具有很强的宣传指引功能、利益调控功能、行为激励功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乡村振兴的投入以及农民的相关利益。
李鸣教授认为,《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主要特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等。《乡村振兴促进法》最大的亮点是通过科学统筹要素资源、精准有效破解需求难点来系统提升三农发展质量。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要突出两个重点:村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是乡村振兴的参与者、见证者、受益者;地方政府是《乡村振兴促进法》全面实施的责任者。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李鸣教授指出,制定和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有利于在新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利于将行之有效的政策和乡村振兴改革实践中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有利于凝聚社会各界力量,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各项建设事业,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有利于发挥地方立法在持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有利于将乡村振兴和“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有机结合起来。
李鸣教授强调,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促进法》: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根本要义;二要健全体制机制,保障乡村振兴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三要强化制度建设,完善乡村振兴法律规范体系;四要提升执法能力,为乡村全面振兴打造良好法治环境;五要加强组织实施,广泛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最后,李鸣教授用他到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塔合曼乡白尕吾勒村、五十一团六连对乡村振兴的调研成果,很好地阐释了促进乡村振兴法律法规的实施路径和法治成效。
本次讲座,有利于三师团场基层干部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推动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在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得到有效落实。
供稿:党委宣传部
编辑:胡艺檬
校对:谢子良 安婷婷
审核:万朝林 解 琼